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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被實名舉報“坐擁20億身家”的深圳龍崗南聯村官周偉思一案日前有了新進展。深圳市檢察院2日通報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以周偉思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宗罪涉嫌受賄5600萬
  從起訴書上看,周偉思涉嫌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包括:其在擔任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南聯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常務副站長期間,接受南聯小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開發商天基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該項目的開發及拆遷工作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葉某賄賂4900萬元。
  周偉思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包括:在擔任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期間,為天基公司舊城改造項目爭取開發權提供幫助,收受天基公司好處費500萬元。在擔任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期間,他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好處費200萬元。
  此外,周偉思還涉嫌單位行賄罪。其在擔任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期間,為使違規建設的南聯股份合作公司統建樓順利建成並通過檢查,多次送給深圳市龍崗區城管局副局長兼龍崗區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龍崗區查違辦副主任何某共計港幣20萬元。
  “村官”身份認定複雜
  檢察官介紹,周偉思的“村官”身份認定和法律界定有一定“複雜性”。2004年村委會改為社區居委會,原任村委會主任的周偉思也隨後擔任居委會主任。作為居委會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的周偉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為南聯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常務副站長。
  作為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等,依法從事公務期間,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作為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長,在從事基層自治管理工作中,就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周偉思利用不同身份收受好處費,分別觸犯了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分析
  從“基層能人”到“村官巨貪”
  “周偉思在基層來說,確實是個能人。”一辦案檢察官稱,“這種基層能人往往會被村民推舉為村長,逐漸走上了‘村官’的位置,商業眼光敏銳、工作能力頗強,也在一定程度上帶領村裡走上了致富的道路。”
  記者2012年11月在南聯社區走訪時,一些居民表示,2002年時,南聯村股份公司的總資產只有9000多萬元,而負債卻達到了7000多萬元,村民對收入情況不滿意,因此通過選舉把很有經濟頭腦、已經先行富裕起來的周偉思推上了村幹部的位置。其任職後,南聯社區經濟快速發展,目前南聯股份合作公司總資產已超過5億元,在整個龍崗區200多個村級股份合作公司中排名第二。這也是周偉思連續4屆當選的原因。
  “本案中的天基公司舊城改造項目,看重的就是周偉思的職務之便和影響力,周偉思動員拆遷戶降低補償數額,接受開發商補償條件,促成該房地產公司與拆遷戶達成補償協議,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為該房地產公司的拆遷節省了大量資金,加快了舊改項目的推動進程。而他在這個過程中收受了巨額好處費。”辦案檢察官說。
  如何發揮好基層能人的作用?該檢察官表示,“一方面,要有制度保障,將基層作為他們發揮能力的舞臺,讓他們有動力去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要有制度約束,對他們的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原標題:深圳“20億村官”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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