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剛剛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代沫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沒收在案繳獲的冰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代沫法制觀念淡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表示對公訴人指控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持異議,為他做從輕辯護。首先認為李代沫有自首情節,因為辦案人員進入李代沫暫住處抓獲他時,只有他一人在場,李代沫經詢問承認了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辯護人認為這可以認定為自首,但是公訴人對此不予認可,指出自首應是自動投案,供述犯罪事實的情況。而本案是公安機關在掌握被告人吸毒的線索後上門調查,被告人應將吸食毒品、毒品來源等問題向司法機關供述,屬於坦白行為。法院沒有採納辯護人的意見。對於協助民警抓獲其他三名吸毒人員的行為可以比照立功情節予以考慮,法院認為控辯雙方意見基本一致。綜合整個案情,對李代沫作出從輕處罰。
  在最後陳述階段,李代沫說,作為公眾人物,本應帶給社會正能量,但是自己卻犯下這樣的錯,非常後悔。覺得對不起國家對自己的培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對不起一直幫助他鼓勵他的恩人,支持他的所有朋友。
  希望法庭給他機會,在有生之年,為父母盡孝。為社會作出一些貢獻。他沒有放棄他自己,堅信會有重新回到舞臺唱歌的一天。  (原標題:李代沫因收容他人吸毒罪一審獲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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