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紀委對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克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中央紀委對該案查辦工作進行了督查。
  經查,謝克敏在擔任山西省高平市市長、市委書記和省監察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並伙同他人貪污公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與他人通姦。
  謝克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貪污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審議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克敏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謝克敏行政開除處分已按程序由山西省監察廳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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