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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創設了不少總統特權 大法官創設了不少總統特權 中時小社論 大法官針對總統一月間聲請解釋憲法上總統刑事豁免權及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做成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在總統遲延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之當兒,似乎不無快刀斬亂麻,避免引起有無受到總統 永慶房屋藉用提名以為要脅影響的用意,然則此項解釋,對於法院正在審理的吳淑珍國務機要費刑事案件,有何影響?是最受矚目而值得觀察的問題 。 此項憲法解釋,不論其內容如何,業已開啟一項並 新成屋不值得鼓勵的先例。大法官認定本案是陳總統與審理國務機要費刑案中要求總統說明的台北地方法院,因國家機密特權發生爭議,並且據此受理本案聲請,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雖然未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做成,其內容卻是針 婚禮顧問對地方法院 審理中的案件量身裁衣,指明總統可以不服法院關於國家機密拒絕證言的決定抗告,儼然已是上級法院的口吻。此例一開,日後任何政府機關在司法審判程序中與審 案法官發生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的爭議,均可不顧法院程序尚在 seo進行,逕行聲請大法官解釋,試問此後法院還能不能對於行政機關之行為為司法審查?審判程序未竟, 又不是上級法院,大法官竟然直接用解釋指導法院如何審判,當事人如何對抗法院的決定,若謂不是專為總統量身訂做的憲法解釋,其誰能信?若謂沒 禮服有做到絕對尊 重地方法院審判獨立的司法精神 ,有何不宜? 以本件解釋的內容而言,在闡釋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部分,大法官不依總統昇高喊價籌碼的請求,拒絕變更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只以刑事豁免特權是暫時性的程序障礙;也拒絕擴張詮釋其範圍,不許豁免權延伸?酒店工作亄臚T人,更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中擔任證人之義務,均為中肯的解釋。解釋中說明 豁免特權原則上不得拋棄,但若個案中經總統判斷而自願配合為證據調查,則應認為總統並不以為有傷尊嚴或妨礙職務,並不違憲,見解亦有獨到之處。 可是,解釋中斧鑿痕跡甚深的地方,也不只一 裝潢處。現行刑事訴訟法制中並無總統可有抗告的特權,大法官不僅指示立法院應以立法加以規定,更兩度於解釋中自行創設其抗告程序,連合議庭的人數為五人都予以明訂,謂之為解釋憲法,則不知是憲法那一項條文的產物;謂之為解釋法律,則其實已經與立法行為無異,早已逾越了釋憲者身為司法者的權力 租辦公室範圍,解釋總統的特權,形成創設總統的特權,恐怕難以避免 傷害大法官司法信用的批評。 不但如此,大法官還在解釋理由書末尾說出法院審理個案涉及總統業已提出之資訊,如果尚未經總統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者,總統一旦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改將其資訊核定為國家機密,則法院仍應依保密程序續行其審理程序。明眼人 租屋網均一望即知此為針對國務機要費之案情而發,而且大法官們顯然已經成為總統的軍師,為總統如何利用機密特權對抗法院下指導棋,釋憲者降尊紓貴,不計身分,使用釋憲權實質上為總統提供具有拘束力的諮詢 意見,令人大開眼界,也足以瞠目結舌。 大法官終究不免配合總統應付法院法官的權力誘惑,台灣 的司法,也許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禮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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